{SiteName}
公司简介
基本信息
成立情况
公司产品
公司园区
公司文化

防不胜防台州市监部门2019年度典型案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

随着“放心消费在台州”创建工作不断推进,年台州市市监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民生消费、市场秩序等领域执法力度,重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件,大要案件,移送公安件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健康安全,优化了市场环境,提升了产品和服务质量,助推了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然而说一千道一万,消费者在千奇百怪的“消费陷阱”面前,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是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

回顾年,有哪些令人防不胜防的案例呢?3月13日上午,台州市市监部门公布了23个年度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典型案件(共3件)

1.浙江省临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穿山甲劣药案

案情简介:

年4月,经监督抽检,发现台州市一家药店销售的1批穿山甲饮片含60%杂质,杂质系非药典收载穿山甲品种的鳞片,该批饮片购自浙江省临海医药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临海医药公司,其购进同一饮片厂生产的不同批次穿山甲饮片,已无库存,但从其客户处抽到另1批穿山甲饮片,检验结果也含有34%的杂质。经追溯,临海医药公司经营的不合格穿山甲购自亳州市朱氏药业有限公司,核查不合格原因,系生产企业管理混乱所致。因临海医药公司在购进过程中未详细比对供货商留存资料,不符合免责情形,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饮片并处52.5余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劣药案。

案件警示: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小线索,进行拓展分析、深入追溯,直至生产源头。该案是通过小线索追溯至案发源头的典型案件,也是我省通过监督抽检首次发现饮片市场上贵细药材穿山甲的药用来源不符(疑为树山甲)问题。

2.台州黄龙塑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定条件下生产药包材案

案情简介:

年11月8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开展的药包材专项整治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台州黄龙塑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一非净化车间(非洁净控制区)挑拣、内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产品)和外包装(将聚乙烯塑料袋包好的产品放入纸箱)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成品瓶身(含外瓶身和内芯),该成品瓶身底部标有“立爽药业”字样。

当事人于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在经营场所一非净化车间(非洁净控制区)生产(挑拣、内包装)了两种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产品(规格分别为36粒和50粒,每种产品由四种配件组成:外瓶身、内芯、内塞、瓶盖),其中生产50粒规格的成品瓶身箱(只/箱)、内塞6箱(0只/箱)、瓶盖33箱(只/箱);36粒规格的成品瓶身箱(只/箱),瓶盖9箱(只/箱);上述配件销售价格分别为0.15元/只、0.04元/只、0.04元/只、0.元/只和0.03元/只,产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格计算)共计元。截止案发,上述产品尚未售出。

年7月1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箱;罚款元。

本案是典型的未按法定条件生产药包材案。

案件警示:

药包材是药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药品质量,关系到公众用药安全。玉环是全国重要的药品包装材料生产基地,但该地区部分药包材企业因历史原因,由多个股东构成,内部结构松散、管理混乱,导致部分产品未严格按照法定要求生产。此次本案的查处,对各药包材企业敲响了警钟。

3.黄岩区澄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违规贮存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

年6月27日,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对黄岩区澄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该化验室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4℃。该中心化验室内的操作台上有开封的阴道炎联合诊断试剂盒1盒(该种试剂盒包含稀释液2瓶,显色剂1瓶,过氧化氢反应液1瓶,阴道炎联检板5片,以及阴道炎比色卡、塑料滴管、试管。外包装盒上及其内部的过氧化氢反应液、稀释液、显色剂、阴道炎联检板上的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均为“2℃-8℃”),另有开封的过氧化氢反应液、样本稀释液,显色剂各一瓶。经调查,放置在台面上的阴道炎联合诊断试剂盒开封,是因上一盒的过氧化氢反应液用完,新拆封该盒取用,剩余用品未及时放回冰柜。化验室台面上的过氧化氢反应液、样本稀释液、显色剂3种试剂平时都是当天使用后留置在台面上,下午下班时放回冰柜。年8月21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元。

本案是典型的医疗机构违规贮存医疗器械案件。

案件警示:

近年来,医疗机构的化验室违规贮存医疗器械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源于基础设施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源于规范操作的意识不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贮存。医疗器械是涉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食品领域典型案件(共10件)

1.台州多地查获未经检验检疫冻品案

案情简介:

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肉类冻品整治行动,年7月至9月期间,查获了系列未经检验检疫冻品大案,查扣肉类冻品余吨、货值多万元,已抓获并被采取刑事措施27人。

通过对海岸线和码头排查、通畅举报渠道、完善监控网络、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三门县、椒江区、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公安、海洋渔业等部门,分别根据相关线索,通过排摸蹲守,均于凌晨时分,查扣通过船舶运输渠道购销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牛内脏、猪肉、猪肚、猪大肠、鸡翅、鸡爪等,冻品来自巴西、乌拉圭、美国、俄罗斯、英国等地,部分冻品来自疫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行为,以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立案,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案后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或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立案,随后,两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经查,冻品主要通过船舶运输到近岸公海,再接驳到各种渔船、小货船运输到岸。经研判分析,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应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团伙,有境外人员参与,涉及人数众多,手段狡猾隐蔽,案件还在彻查中。

本案是典型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冻品案件。

案件警示:

肉类冻品未经检验检疫,且部分来自疫区,可能造成牲畜染疫,如含有人畜共患的病毒、细菌,将直接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冻品通过非法途径入境,不法分子为降低成本,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的冷链要求,存在不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年以来,肉价上涨,助长了肉类冻品的走私行为,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多年来与公安机关形成无缝的行刑衔接机制,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本案,提醒市民和餐饮从业者,购买冷冻肉时,一定要查对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渠道和生产日期不详、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

2.台州多地查处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抗生素等物质的豆芽案

案情简介:

年7月至9月,在收到省有关部门对豆芽的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后,台州全市部署开展豆芽专项整治。

年7月,椒江区市场监督局对于东山菜场、白云菜场共三个摊位3批次黄豆芽、1批次绿豆芽检出恩诺沙星、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会同椒江区公安分局,追溯来源,发现均购自黄岩区高桥街道胜利村的小作坊。其时,黄岩区市场监督局也已会同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对该村豆芽生产小作坊进行大规模抽检。年9月5日,椒江区、黄岩区市场监督局联合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对上述案件,抓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涉案犯罪嫌疑人7人。

年8月,临海市市场监督局组织抽检豆芽38批次,其中16批次检出恩诺沙星、4-氯苯氧乙酸。该局立即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全部立案查处;其中3起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案件移交临海市公安局,追究相关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销售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件。

案件警示:

添加抗生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可使豆芽的保存期延长,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4-氯苯氧乙酸钠(列为低毒农药)可改善豆芽外观品相。抗生素非必要使用、滥用对人体危害风险极大,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故抗生素、4-氯苯氧乙酸钠未被允许用于豆芽。涉案当事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上述物质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必将受到严惩。通过本案,提醒市民,经常采购豆芽的,不要一味追求外观品相,最好向摊主索取或查看进货凭证、了解生产日期,对是否添加进行初步判断。

3.张仙保、黄岩佛岭酿造厂、路桥古味稻臼糕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年5月7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张仙保腌制藠头的作坊,经抽样检测,当事人腌制的藠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1.3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量mg/kg,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共腌制成品藠头1斤,其中已售出斤,库存斤,合计获利元。5月30日,该案移送天台县公安局。经申请并依据台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7月17日,天台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8月29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张仙保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相关原料及成品藠头并处罚款元。

年6月,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检查黄岩佛岭酿造厂,经抽样检测,当事人生产的调味料酒脱氢乙酸不符合GB-的规定。经查,黄岩佛岭酿造厂工人在制作涉案调味料酒过程中,误把脱氢乙酸当成乳酸使用,该批产品案值元。年9月,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处没收违法生产的调味料酒、罚款0元。

年11月5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检查路桥古味稻臼糕店,经抽样检测,当事人销售的油炸碎沫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制售油炸碎沫过程中,为了改善口感增加销量,在配置原料时未按使用量标准添加含铝的某品牌香甜泡打粉。因铝的残留量实测数值均超过标准十倍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件。

案件警示:

生产经营者为了提高品相、改善口感、延长保存期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致使摄入过量添加剂,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此类系列案的查处,有效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罗明华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

案情简介:

年8月20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临海市公安局检查白水洋镇某处的活牛屠宰场,发现有对牛肉进行注水行为。经查,屠宰场系罗某华开设,雇用四名工人,其中周某清自年5月份开始受雇工作,在罗某华授意下,在宰杀后的牛肝脏动脉插入水管向牛肉注水,由其经手的被注过水的牛肉货值超过四十万元。罗某华等对牛肉注水的行为,且货值较大,依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部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罗明华等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指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移交临海市公安局,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案件。

案件警示:

牛肉的价格相对较高,违法者在宰杀活牛时,使用水管向牛肉注水增重,销售后非法获利,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5.养鸡合作社经营含禁用兽药食品案

案情简介:

年11月底,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经营环节鸡蛋抽检情况,对线索进行追溯、拓展,会同农业部门检查辖区多家养鸡专业合作社,经现场快速检测,显示部分自产自销的鸡蛋含有氟苯尼考、鸡肉含有氯霉素。抽样后经检测机构检测,检出:凤仔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鸡蛋氯霉素1.04μg/kg、氟苯尼考38.2μg/kg,永顺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鸡肉(蛋鸡)氯霉素0.μg/kg、鸡肉(肉鸡)氯霉素1.17μg/kg,管彦帮经营的鸡肉氯霉素0.μg/kg。依据农业部公告第号,氯霉素为禁用兽药,氟苯尼考为产蛋鸡禁用兽药。椒江区局对相关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年1月7日将上述案件移送椒江区公安分局,3个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别受到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经营含有禁用或超限量抗生素禽蛋案件。

案件警示:

许多养殖户为图便利,违法使用禁用的氯霉素,对产蛋鸡鸭超范围使用兽药氟苯尼考,对人体健康产生或造成潜在的危害,其行为构成违法,甚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销售含上述抗生素的禽、蛋类产品开展长期的专项整治、专项稽查,立足本地、追溯源头。

6.黄文国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染色鲛鲛鱼)案

案情简介:

年8月24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检查路桥某菜市场销售水产品的摊位,现场发现黄文国销售的黄花鱼(俗称鲛鲛鱼)有“染色”嫌疑,并对3.14千克黄花鱼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明知其购进的鱼被染色,仍销售添加碱性橙Ⅱ(经法定鉴定部门检测)的黄花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因其具有主观故意,涉嫌构成犯罪,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案件警示:

黄花鱼(俗称鲛鲛鱼)肉质鲜嫩、营养丰富,是经常出现在台州市民餐桌上的一道美食。本案中当事人明知所购得黄花鱼中添加碱性橙Ⅱ(俗称黄栀)物质而仍进行销售,是一起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酸性橙Ⅱ、碱性橙Ⅱ均系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人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全市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7.陈小兵、陈燕燕、奚梦颖等人销售含有药品成分的能量咖啡、减肥咖啡等食品案

案情简介:

年7月30日、8月2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两起举报,将举报人提供的分别从甲网店、乙网店购买AKingCoffee美国能量咖啡送检,除发现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外,经检测,“咖啡”含有药物他达拉非成分。后经买样送检,检验结果相同。经查,上述网店登记的经营者信息、发货地址、发货人信息均不固定,但是经过排查和情报分析,最终销售源头指向玉环市楚门镇的陈小兵。9月3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玉环市公安局对陈小兵位于楚门镇中山村和南滨小区的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案的上述咖啡盒(支)。现查明,陈小兵从贾某某处购入上述咖啡,并通过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平台的数家网店以及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yinhuac.com/gsyq/1227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