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享受卫生人才招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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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公告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62号)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年5月29日(周五)9:00—15:30。
报名地点:海宁卫生学校(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号)图书实训楼。
二、招聘计划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62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说明: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研究生”为研究生及以上。
三、招聘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等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科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三)年龄18~35周岁(年5月29日至年5月2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5月29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年5月29日后出生)。
(四)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一)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被聘用,须在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29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年5月30日在海宁卫生学校内)。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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