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们注意啦,今天,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主考院校有调整。具体涉及哪些专业和院校?一起来看看。
这些专业主考院校调整
一.新闻学(新闻学)本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二.法律(K法学)本科、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三.金融(K金融学)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
四.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经济学(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五.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本科、英语语言文学本科(英语)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六.护理学(护理)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调整后的安排:调整后的主考院校,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履行主考院校的相关职责。
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由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共同主考的金融(K金融学)本科专业,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这些专业增设主考院校
一.增设浙江工业大学为102工商企业管理(11K工商管理)本科专业第二主考院校。
二.增设宁波大学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本科、102工商企业管理(11K工商管理)本科、104会计(13K会计学)本科、旅游管理(K旅游管理)等专业第二主考院校。
温馨提示:
上述增设为第二主考院校的高校,在本校开展的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衔接沟通学生范围内履行主考院校的相关职责,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一专科专业停考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自年上半年考试后停考。从年10月考试报名起停止接纳新生;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年7月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来源:浙江考试
编辑:罗湘波
转给有需要的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